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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奉化水蜜桃”,宁波首例侵犯本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判赔16万元
时间:2024-04-23 17:00:24    来源:中宇恒泰

冒用“奉化水蜜桃”,宁波首例侵犯本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判赔16万元


4月17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奉化区人民法院就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商标权纠纷举办了一场公开庭审活动,并当庭宣判被告四季公司(化名)赔偿原告宁波市奉化区水蜜桃研究所各项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6万元。该案系宁波首例侵犯本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


来自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奉化水蜜桃研究所、浙江万里学院的代表以及奉化水蜜桃种植户共计80余人观摩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 图据共享联盟


案情简介:商家被判侵权并赔偿


四季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销售水蜜桃,在其销售的9款水蜜桃的商品宣传页、详情页以及产品包装上均标注了“奉化水蜜桃”“产地直发”等字样及详细介绍。但经查,四季公司所销售的水蜜桃发货地为宁海县,产品也并非货真价实的奉化水蜜桃,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6日,上述9款水蜜桃的销售额达149万余元。奉化水蜜桃研究所作为“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权利人,要求四季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季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商品链接标题、宣传图片、详情介绍等均使用了“奉化水蜜桃”字样,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使用;同时被诉侵权的商品与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水蜜桃”属于相同商品,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判决四季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销售页面 网络截图


据法官讲解,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体现浓厚的区域特色,以其独特的品质形成品牌效应,拉动区域的产业效益,成为乡村农产品开发的“金字招牌”。“奉化水蜜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奉化水蜜桃”的特定品质。宁波市奉化水蜜桃研究所是“奉化水蜜桃”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保护地理标志商标,还需多方合力


奉化水蜜桃作为奉化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已成为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村增绿、农业增收、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有效保护“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商标、扩大品牌影响力、使更多农户共享发展红利,是一项重要课题,亟需多方共同努力。


针对案件审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奉化法院向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在已有41家农户授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农户授权范围,并通过纸质媒介、户外广告、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获得地理标志授权的农户名录,搭建授权农户、经销商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供销渠道。同时,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律宣讲、邀请公众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和地理商标品牌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4月17日,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司法建议进行反馈:在加强普法宣传方面,将依托蜜桃文化节庆活动着力推广“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开展农产品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和培训,全面提升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和企业商标保护管理能力。


另外,在加强品牌保护方面,目前已启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设计产品追溯码,并分发至农业主体。同时通过规范水蜜桃包装、发放防伪标识和防伪销售证等手段实现货源追溯,“水蜜桃产业大脑”生产端数据即将上线运行,届时将实现全产业链数据上线。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产品品质的可靠保证,是最为核心的竞争力,相关市场主体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共同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价值的良好氛围。”奉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科长何陈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