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有关部门,专利局各有关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辽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为主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优质生态系统,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赋能助力。
经过五年时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局、省、市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基本完成省内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布局。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用更加突出,知识产权助力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成效更加明显,率先建成东北地区领先、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为辽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为重点,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知识产权实践新局面。
1.高位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统筹推进《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完善符合辽宁区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强化省、市、县、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力量,着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基础扎实的辽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体系。结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实现新突破,为辽宁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联席办、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检察院、省贸促会、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结合辽宁区域发展特点,支持沈阳、大连等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发挥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活跃增长极。支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金普新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朝阳市龙城区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支持沈抚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培育知识产权核心优势。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项目,培育建设若干优势示范企业,提升辽宁全域创新综合实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大连、朝阳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重大任务部署取得实效。推动《辽宁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落地,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在梳理盘活存量专利、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等方面大胆探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在涉及专利相关考核中,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与专利申请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结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建设,积极争取更多的知识产权相关改革事项在辽宁试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专利局审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打造新型工业化辽宁样本,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点,激发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新活力。
4.助力辽宁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健全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辽宁传统产业提能级、强实力,助力先进装备制造、石化和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专利导航,促进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强化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的保障。围绕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立健全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强化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形成专利对产业运营效益的有效支撑,推动新兴产业快发展、上规模,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和工业基础软件等优势产业,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整合创新资源,建设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大力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推动创新主体将高价值专利融入创新创造和运营管理全过程,并大幅提升商标品牌的科技支撑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布局,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全面厚植发展优势。面向辽宁实验室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及重点科研创新机构,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按需匹配服务的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知识产权专员,为原创性发明创造和关键技术突破高质量专利布局提供智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专利局人事教育部、审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生态。高标准建设运行辽宁省及沈阳市、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小商品、快销商品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快速维权中心。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产业集群、企业聚集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大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塑造发展新动能,以强化创新要素保障为重点,厚植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新优势。
7.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沈阳市、大连市、沈抚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升级版,争创立足辽宁、辐射东北、服务全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和示范区。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高质量举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发挥知识产权“智力”引领和“平台”牵动作用,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搭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股权化融资三大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沈阳、大连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对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公共服务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加强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资源传播和利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及时更新细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发挥辽宁科教大省优势,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等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高水平专职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进一步梳理盘活存量专利,推动实现专利快速产业化,形成新质生产力。鼓励高校院所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完善以高质量产出和高效益转化运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参与利益分配,更大程度激发科研人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力。深入推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完善相关交易服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人才交流合作,支持更多专家、学者等各类知识产权实践人才到辽宁交流合作。加快培育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人才和信息分析利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扩充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人才纳入“兴辽英才计划”予以支持。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专业学位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人才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营造国内一流创新环境,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为重点,夯实知识产权全链条工作新基础。
11.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机制,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服务。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力度,支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沈阳分中心有效运行,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参与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贸促会、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专利局沈阳代办处和各商标窗口有效拓展服务职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一站式”高效服务。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高新区和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优化升级,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服务机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大连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结合“辽宁优品”认证,加强区域品牌培育推广,助力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打造以高知名度商标和盘锦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的辽宁特色品牌。举办辽宁地理标志直播推介活动,参与地理标志国际合作,推动地理标志和产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深度融合。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国际合作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知识产权强省共建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事项,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会议由双方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共同主持,协调推进重大合作事项,总结和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原则上双方每1—2年共同研究制定出台工作要点,扎实有序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条件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辽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在确定各类委托项目、资源布局及扶持政策方面给予辽宁重点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选派优秀干部到辽宁实践锻炼,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多元支撑。辽宁省政府为高效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对举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建设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工作予以重点保障。
(三)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完善局、省、市、县多层级共同推进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及时沟通具体工作情况,定期研究合作共建工作重点。鼓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共建机制,率先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关政策、项目在共建城市落地。
(四)开展评价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辽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及市县知识产权强国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实行评估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试点城市、试点县实行动态调整。加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宣传力度,努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代表作”,共同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强省工作要点(2024—2025年)
附件
共建全面振兴新突破知识产权
强省工作要点(2024—2025年)
一、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顶层设计
1.积极推进《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联席办、战略规划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检察院、省贸促会、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力推动《辽宁省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落地。(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发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的市场化原则,开展知识产权贸易活动。(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保护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推进专利转化运用
4.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高质量举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发挥知识产权“智力”引领和“平台”牵动作用,打造专利技术和产品国际交易运营载体。(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大连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全力实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计划,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分层构建可转化专利资源库,完成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定期开展“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等专项行动和对接活动,实行差异化专利转化运用推广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发挥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重点高校院所的示范带动作用,率先完成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开展高价值专利推广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成功案例。(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经验,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牢固树立以转化运用为目的的专利工作导向,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根据企业反馈的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与企业联合攻关,布局更多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9.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夯实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基础。在做好知识产权普惠服务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技术研发能力强、专利产业化基础好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进入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按需匹配重点支持政策,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大连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0.围绕全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一批专利池,助推我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1.组织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创新主体,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作。引导企业创立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专利技术产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提升企业商标品牌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支持专利权人采用专利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费用标准等条件,有效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提高专利转化实施效率。(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3.支持建设20个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有效支撑产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在研发立项、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4.建立面向辽宁材料、辽河、滨海和黄海4家辽宁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创新机构的联系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定向定制服务和专员派驻,为原创性发明创造和关键技术突破高质量专利布局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5.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推进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6.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目标,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7.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势资源,在案件指导、案例评选、交流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辽宁重点支持,进一步提升辽宁各级知识产权部门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产业集群、企业聚集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0.高标准建设运行辽宁省及沈阳市、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要求拓展专利预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小商品、快销商品等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机制,加强海外纠纷应对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力度,发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沈阳分中心作用,为企业“走出去”参与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22.加快建立健全省域商标品牌培育体系,探索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着力提升商标品牌价值,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高质量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鼓励更多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参与“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依法依规支持“兴城泳装”等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3.建设盘锦大米、新农寒富苹果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积极参与地理标志国际合作,助推地理标志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盘锦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24.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大对盘锦大米、新农寒富苹果、岫岩玉、旅顺海带、清原龙胆等被列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产品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品质优越、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盘锦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25.继续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活动,讲好知识产权故事。(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26.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逐级落实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支持大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辽宁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引导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为载体,面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大连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作用,提高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优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布局,提升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强化对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公共服务支撑。(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9.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辽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化和差异化专题数据库,做好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等国家级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数据局(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0.推广应用自主可控的国产知识产权数据库,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1.加强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资源传播和利用,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融合应用能力,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遴选和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持续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2.推荐公共服务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市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3.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利局代办处工作站,优化专利代办业务属地服务,推动专利代办服务窗口向下延伸,扩大专利商标“一窗通办”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4.加强人才交流培养,结合工作实际,选派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到辽宁省及辖区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流锻炼。(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和专业学位建设,加快培育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人才和信息分析利用人才。指导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信息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