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相关要求,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推进品牌培育,促进品牌消费,助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办)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好品山东”品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第三批“好品山东”品牌聚焦农产品、粮油食品、家电、汽车等消费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新型工业化产业,以及家庭服务、文娱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遴选一批产品质量硬、工艺技术独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行业引领示范性强、历史文化悠久的山东本土品牌。
围绕“好品山东”产品、企业、区域、地理标志品牌体系,遴选分为企业(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三个类别。其中,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一并遴选产生,企业(产品)类别细分为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三个领域。
二、遴选原则及数量
(一)遴选原则
1.适当向能够体现山东特色的、百姓喜闻乐见的新兴类消费产品倾斜。
2.已入选“好品山东”企业(产品)品牌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相同产品,可继续申报其他主导产品。
3.已入选“好品山东”品牌体系的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不得重复申报。
4.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产品)申报,原则上综合指标应高于已入选“好品山东”企业(产品)品牌指标水平。
(二)遴选数量
第三批“好品山东”计划遴选发布品牌数量不超过100个。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动员
各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曾认定公布过的品牌主体中组织推荐,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本市曾获评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地理标志品牌中推荐,拟推荐的品牌主体须符合“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自愿申报
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好品山东”品牌申报系统(网址:http://124.128.38.37:801/haopin/),按照申报表(见附件2)要求,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同时上传印证材料,填报的数据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
(三)审核推荐
各相关部门、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请登录“好品山东”品牌审核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对拟推荐品牌主体进行排序并填报《“好品山东”品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名单将同步纳入“好品山东”培育库管理。
(四)资格审查
质量强省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基本条件对各部门推荐的品牌主体进行资格筛查及材料符合性审查。
(五)专家评审
质量强省办组织“好品山东”专家委员会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
(六)综合评价
结合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情况,综合评价形成第三批“好品山东”品牌建议名单。
(七)结果发布
第三批“好品山东”品牌建议名单经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政府审定后,质量强省办组织发布。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部门、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审核推荐,坚持优中选优,确保遴选质量。请于2024年2月5日前,将部门审核推荐联络人员信息(见附件4)发送至通知邮箱,以便开通网上审核系统权限。请于2024年3月1日前,通过“好品山东”品牌审核系统完成审核推荐工作,过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平国防,0531-51792259
仝锡良,0531-82679348
邮 箱:tongxl@sdis.cn
附件:1.“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基本条件
2.“好品山东”品牌申报表
3.“好品山东”品牌推荐汇总表
4.部门审核推荐联络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