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代理机构:
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基础制度,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现有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指导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能在服务创新主体、经营主体中发挥专业作用专业人员。
(二)长期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师或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人员以及能够提供专利、假冒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答复、开展培训授课的专业人员。
(三)长期从事商标研究,熟练掌握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对商标侵权案件能够提供判定咨询答复、能够开展商标业务培训授课的专业人员。
(四)长期从事地理标志研究,熟练掌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侵权案件能够提供判定咨询答复、能够开展培训授课的专业人员。
(五)跟踪掌握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动向,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深入研究,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同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长期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集成电路、商业秘密、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律师以及能够参与知识产权司法调解的专业律师人员。
(六)拥有深厚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研究,理论研究水平较高;长期在高等院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授课、培训专业教师、教授。
二、征集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9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征集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申报表》,并将电子申请表PDF格式文档发至指定邮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2021年10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已公布确认的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在本次征集中重新填写《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申报表》进行重新征集登记备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确认入库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n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家库。
联系人:田树明
电 话:0951-5672019
邮 箱:tsmnx@163.com
附 件: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申报表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
毕业 院校 |
| 专业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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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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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现从事专业 |
| 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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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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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 ]行政机关 [ ]司法机构 [ ]高等院校 [ ]科研机构 [ ]事业单位 [ ]企业 [ ]服务机构 [ ]社团组织 [ ]其他 | |||||||||
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执业证 | [ ] 是 [ ] 否 | 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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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长领域
擅长的知识产权领域 (请在[ ]内打√,最多可选3项) | |
[ ] 专利 [ ] 商标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 [ ]商业秘密 [ ] 数据知识产权 | |
擅长的知识产权业务类别 (请在[ ]内打√,最多可选2项) | |
[ ]学术研究类 | [ ] 政策研究 [ ] 理论研究 [ ] 案例研究 [ ] 纠纷解决研究 [ ] 其他 |
[ ]综合 管理类 | [ ] 专利申请 [ ] 专利文献分析 [ ]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 ] 知识产权评价、评估 [ ] 知识产权管理 [ ] 知识产权应用 [ ] 其它 [ ] 商标注册 [ ] 版权登记 |
[ ]法律 实务类 | [ ] 国内诉讼 [ ] 审理 [ ] 侵权分析 [ ] 授课 [ ] 海外诉讼 [ ] 行政执法 [ ] 其它 |
三、主要工作简历及主要成果(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授课/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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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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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夏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