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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13:49:23    来源:中宇恒泰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补助的通知


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及运用,推动地理标志融入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地理标志商标补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商标持有人,每个持有人补助1万元。2022年度新注册但未获补助的,依申请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专用标志使用人,每个使用人补助0.5万元。已申报2022年度补助且符合条件但未获补助的,纳入本次补助范围。每个专用标志使用人仅补助1次,一个使用人申请使用多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不重复补助。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人或专用标志使用人向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申报材料。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结果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及“阳光云财一网通”服务平台上公示7日后,按预算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补助


1.所在州、市市场监管局签注意见的《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二)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1.所在州、市市场监管局签注意见的《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专用标志使用人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月28日。


(二)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3、4),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电子邮箱:ynipo@163.com。


附件:1.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补助申报表


2.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报表


3.云南省2023年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补助申请汇总表


4.云南省2023年新核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请汇总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9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57658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址


法人代表



  务


    话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地理标志

商标名称

及注册号


申请补助

注册商标

使用情况


州、市市场监

管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省市场监

管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说明:1.此表适用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补助。


2.申请补助须提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原件供州、市市场监管局核对,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3.申请表格一式2份报州、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址


法人代表



 务


   话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

核准使用

文件文号


申请补助

地理标志

专用标志

使用情况


州、市市场监

管局意见

                              (盖章)

 

    月    日 

省市场监

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适用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补助。


2.申请补助须提交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相关材料供州、市市场监管局核对,并提交加盖公章(自然人加盖私章)的复印件2份。


3.申请表格一式2份报州、市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2023年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所在州市

商标名称

商标号码

商标权利人

注册公告日期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填报提醒:1.本表仅用于填报云南省辖区内2023年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填报补助申请信息。
              2.为保证后续补助工作顺利开展,请仔细核对收款人全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例如:开户行需填写全称,不得简写、缩写;收款人账号状态正常,不得处于注销或冻结状态。
             3.原则上收款人需与商标权利人一致,确不一致的,需出具由商标权利人、收款人共同签章的情况说明。
             4.本表由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

云南省2023年新注核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所在州市

商标名称

用标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核准批次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填报提醒:1.本表仅用于填报云南省辖区内2023年新核准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填报补助申请信息。
              2.为保证补助工作顺利开展,请仔细核对收款人全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例:开户行需填写全称,不得简写、缩写;收款人账号状态正常,不得处于注销或冻结状态。 
             3.原则上收款人需与核准使用主体一致,确不一致的,需出具由核准使用主体、收款人共同签章的情况说明。
             4.收款人账号原则上应为对公账户,确无对公账户的,提供的个人账户需与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一致。
             5.本表由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


信息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