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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09 18:31:25    来源:中宇恒泰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根据《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打击商标专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根据《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打击商标专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各项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领域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为助力我省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牢牢抓住秋季农产品集中进入流通市场的关键时期,以粮油、蔬菜、畜禽、瓜果、水产品等省内外高知名度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专卖店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领域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伪造产地的处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打击伪造或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打击。〔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各市(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已通过核准使用专用标志企业的督导力度,对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同时督促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正确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对发现违规生产、使用的要建立重点关注名单,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手段指导督导其限期改正;逾期未纠正的,要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积极推动《黑龙江省市场主体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实施,在现有条件下完成对辖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级工作。〔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三)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抽检工作,并积极探索对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地理标志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常态化监管检查,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带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责任部门: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推进地理标志保护跨区域协作。鼓励各市地针对重点地理标志产品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地理标志权利人所在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地方的沟通协调,对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涉及本地区地理标志的相关案件,积极协助办案机关指导相关权利人配合做好取证工作。〔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2023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措施与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底前)。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职能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嫌违法案件线索要依法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四、有关要求

 

(一)立足主责主业,抓好工作落实。秋季是农产品集中进入流通市场的关键时期,各市(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做好相关执法指导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的地理标志产品,擦亮地理标志作为区域公共品牌的“金字招牌”。

 

(二)立足市场供需,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强以案释法,切实把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意义效果宣传报道好。要对辖区内市场、超市等市场主体开展宣传指导,引导经营者开展自查,对发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违法行为及时自行纠正。要做好面向社会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识别能力,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扩大社会影响。要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对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氛围。

 

(三)立足保护成效,总结先进经验。各地要认真梳理行动期间具体工作举措,详细统计实际工作量,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提炼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典型案例推荐表及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